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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8条) (一)
发表于 2022-02-23 浏览:833
文章导读: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8条) (一)(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1.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

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8条) (一)
(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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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皖发〔2022〕9号,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2. 对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各地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皖发〔2022〕9号,各市政府负责)

3. 对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皖发〔2022〕9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4. 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由各地给予奖励。(皖发〔2022〕9号,各市政府负责)

5.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各地可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各地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各地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奖补。(皖发〔2022〕9号,省统计局、各市政府负责)

6. 支持省属高校聚焦十大新兴产业,设立一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批转化基地,以市场化方式建设共性技术研究院10个左右、产学研合作平台100个左右,鼓励所在市、县在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皖政〔2022〕1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做优做强已有商协会,促进其“强筋健体”;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产业商协会。(厅〔2021〕36号,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8. 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主导组建新型商协会。引导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等新兴产业商协会加快设立。支持各类新经济新业态商协会发展。(厅〔2021〕36号,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9. 鼓励商协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针对企业专业服务需求,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商协会会员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鼓励支持商协会牵头起草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牵头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国内外创新性政策和举措,提出推动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产业发展持续建言助力。鼓励支持商协会在我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及会议,支持行业企业品牌建设,打造品牌商协会。鼓励商协会建立行业数字平台,促进会员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厅〔2021〕36号,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10. 鼓励支持商协会按照“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鼓励商协会根据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联合专业招商机构广泛开展“双招双引”。鼓励商协会牵头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和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等各类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厅〔2021〕36号,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11. 鼓励商协会联合创业类组织、创投机构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厅〔2021〕3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12. 对商协会招商的,同样享受招商奖励。鼓励商协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按规定享受不低于园区现有支持政策。(厅〔2021〕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13. 鼓励省外企业家来我省设立异地商会,在我省承办全球性或全国性活动;支持在皖异地商会建设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龙头商会。支持组建异地皖籍企业家商会,鼓励全国各地皖籍企业家商会积极参与我省“双招双引”。鼓励我省商协会与国内外同行结成友好商协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厅〔2021〕3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14. 对在协助政府起草行业标准、规划和政策文稿,组织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双招双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商协会,可根据贡献度,在科学评价基础上,择优给予奖补支持。(厅〔2021〕36号,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15. 凝聚部门合力,强化思想共识,依托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商协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评估商协会工作绩效,对成绩突出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其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市级奖补资金,省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厅〔2021〕36号,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6. 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17. 围绕航空航天、新能源、生物医药、绿色涂料、环保、化妆品等产业链,加快引进培育凹凸棒基新材料产业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皖政办秘〔2021〕21号,所在地政府负责)

18. 支持按照开发区规范管理要求,通过依法依规扩区方式,将凹凸棒基新材料产业园纳入相关省级开发区建设管理。对需要市、县配套建设的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降低市、县配套比例;对省以补助或奖励方式建设的项目,补助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皖政办秘〔2021〕21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9. 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充分体现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牵头投资特色小镇,并通过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鼓励特色小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镇内企业进行物业化管理。(皖政办秘〔2021〕23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0. 加大特色小镇土地供应力度,对小镇内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各市、县建立特色小镇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制度,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鼓励利用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农村宅基地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鼓励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针对特色小镇实施柔性化绿色供地机制。结合特色小镇多数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区位特点,推动其先行承接供地用地方式改革等相关改革试验,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皖政办秘〔2021〕23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21.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2. 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10—30个“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每个方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在省内外推广。(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23.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主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最高1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24. 支持中国声谷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按引进孵化基地、创投基金、猎头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年服务收入2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25. 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贡献度。实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发展规划,支持发展势头好的基地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突出抓好产业链招商,编制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促进产业链加快向中高端跃升。(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26. 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鼓励各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27. 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28. 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两业融合发展品牌。(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29.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绿色供给,促进文旅、养老、育幼、研学、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积极发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负责)

30. 深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提升供给和调峰消纳能力,加快缩小可再生能源占比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研究制定火电灵活性改造规模与可再生能源规模总量挂钩政策。编制新一轮中长期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报告,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利用,合理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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