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增值税专票防伪措施也有变化
2月3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
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
二、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具体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如下: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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