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本公司专业代理:合肥注册公司,合肥代账公司,注册商标申请,资质代办一站式服务。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合肥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核名重名需要注意点及要求规定
发表于 2018-12-04 浏览:1158
文章导读:一、企业名称申请登记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

一、企业名称申请登记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二、名称不予核准说明。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注册公司是小规模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下一篇:合肥 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合肥一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热线:15656002628
QQ:553092756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12167号中环CBD写字楼B座


Copyright © 2002-2020 www.hfdaili.com 一本财务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4013993号-2 本站关键词:合肥代账|合肥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