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的商标品牌战略,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工商商字〔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及《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准确,要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提出检查意见。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今年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网上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省局OA系统商标监管软件中填报。申报文件将新认定和再认定企业要分类排列,再认定申报材料应在封面进行标注。
三、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注册商标。
四、要坚持以提高自主品牌企业知名度为导向,积极鼓励战略新兴性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我省主导产业、自主创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和电子商务企业、旅游文化和文化创意设计业、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企业等争创省著名商标,发展品牌经济。申报企业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影响力较大。
五、2013年及以前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申请再认定的企业,应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不断提高的要求。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发生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
六、各单位要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认真审查把关,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予申报:
1. 商标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
2. 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产品质量等发生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如三年内产品质量经有关质量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三年内有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投诉经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企业;三年内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的企业。
3. 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明确淘汰或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不予申报。如小水泥、小钢厂(铸造厂)、含铅蓄电池、农药等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4. 填报数据或相关证明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七、对于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及环保的申报企业,由初审单位负责实地考察,并出具监管部门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环保问题的证明。
八、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目录进行分类整理、规范装订。并附与商标注册证原件相同的商标图样5张。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数据要与申报文字材料一致。
九、严格申报工作纪律,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做好推荐工作,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指定企业必须通过中介代理机构申报。对不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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